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加格达奇区王柏林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柏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2741MA19L9C105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加格达奇区加北乡加北村一组11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加格达奇市监处罚〔2025〕65号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1、没收超保质期商品。 2、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50000.00元
-
2025-12-09
2
加格达奇市监处罚[2024]85号
2024年8月21日对加格达奇区王柏林超市经营者王柏林女儿王欣瑶进行询问调查并提取了相关证据。 经查明,你超市经营的生产日期2022年11月10日,保质期18个月的裕盛无籽辣椒段在我局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摆放在超市北侧货架最下方。 你超市在购进裕盛无籽辣椒段,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要了相关证明材料。 你超市在2023年07月02日在加格达奇区治莉商店购进了10袋裕盛无籽辣椒段,赠送了1袋,共11袋,从2023年07月02日进货至2024年08月08日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期间共计销售了6袋裕盛无籽辣椒段,但是由于你经营场所没有销售记录,未有证据证明在超过保质期后有销售行为,无法核算违法所得。 取得证据有:加格达奇区王柏林超市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1页;2024年08月08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3页、现场检查照片2页4张;经营者王柏林身份证复印份1份1页、其女儿王欣瑶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授权委托书1分1页;供货者加格达奇区治莉商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食品经营许可证1份1页、检测报告报告1份3页、治莉食品销售单1份1页:2024年08月21日加格达奇区王柏林超市经营者王柏林女儿王欣瑶询问笔录1份4页。 2024年08月29日,我局向你超市送达了《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加市监罚告[2024]85-4号)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
罚款0.3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3000.00元
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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