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盘州市保田兴隆砂石工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卜通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2220973083509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保田镇上保田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7-28
(2021)黔0281民初6310号
租赁合同纠纷
王*
贵州盘州市保田兴隆砂石工贸有限公司
盘州市人民法院
2
2021-04-20
(2021)黔2301民初31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盘州市保田兴隆砂石工贸有限公司
贵州鑫满意实业有限公司
兴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5-15
2020-05-11
(2020)黔0222民初1739号
加工合同纠纷
鲁**与贵州盘州市保田兴隆砂石工贸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盘州﹞应急罚﹝2023﹞保田54号
2023 年 10 月 10 日,盘州市应急管理局保田执法中队到贵州盘州市保田兴隆砂石工贸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配电室未张贴“有电危险”安全警示标志,该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结合《贵州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 年版)》序号第 17 号,情节较轻: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涉及 5 处以下的,责令限期整改,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罚款” ;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6000元(陆仟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16000.00元
盘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