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胡小江调料配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小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8MA6GQ2YN4K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湄江镇综合菜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湄市监处罚[2024]189号
经查,2024年8月30日,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在当事人处抽样烟笋(蔬菜干制品),经检验,该烟笋(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烟笋(蔬菜干制品)是当事人2024年5月11日从遵义市湘江大道新雪域市场粮油区GP层6号门面的红花岗区侯光会调味品经营部购进,购进数量5.75kg,购进单价为**元/kg,进价共计***元。当事人购进涉案产品时,索取留存了进货单,进货单中商品名称为笋子(绑),未索取查验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检验报告。涉案烟笋(蔬菜干制品)销售单价为**元/kg。抽样前当事人自己食用了0.5kg,销售了3.75kg;2024年8月30日抽样时,抽样单位购买样品1.5kg。至此,涉案烟笋(蔬菜干制品)全部销售完。当事人未建销售记录,无法召回已销售产品。后续当事人未再采购烟笋(蔬菜干制品)。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后,当事人向供货商索取并向执法人员提交了供货商《营业执照》照片、《食品经营许可证》照片及产品检测报告,检验报告样品名称为牛尾笋,牛尾笋即当事人涉案烟笋(蔬菜干制品)。综上,当事人存在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烟笋)和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综合认定本案货值金额517.5元,违法所得52.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湄潭县胡小江调料配送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照片各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主体资格。
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检验报告、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各1份,证明案件来源。
3.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2份,证明违法事实及案情。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当事人行政处罚信息网页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首次违法的事实。
警告#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0元
遵义市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