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牟定万峰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勇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323MADUYQ9K59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共和镇万丰达生活广场3、4、5号楼二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牟处罚〔2025〕259号
当事人2025年7月3日在牟定县共和镇共和镇万丰达生活广场3、4、5号楼二号商铺销售的不合格散装食品卷粉,是当事人2025年7月3日从楚雄路诚洪米制品加工店购进的,共购进3.334公斤,销售单价:3.50元/公斤,销售金额11.67元。至2025年7月30实施现场检查时,该批次散装食品(卷粉)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截止2025年8月29日,当事人共召回该批次的产品0千克。该批次不合格散装食品(卷粉)销售违法所得11.67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第(一)项“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定。
1000.00元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7
2
云市监楚牟处罚﹝2025﹞30号
经查,牟定县万峰购物广场自2025年1月7日开始经营以来,经牟定万峰商贸有限公司同意,由昆明方凡科技公司安装的收银结算系统在对每一位消费者进行商品价款结算时,就会自动进行正向抹零和反向抹零,具体情况是商品价款结算金额最后一位数在低于五分的情况下就会舍去不收(属于正向抹零),在高于五分的情况下就会入到角收取(属于反向抹零),至17日我局进行现场检查时,该行为仍然存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1.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2责令当事人退还向投诉人多收取的价款0.03元;3.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