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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松江河万家旺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书才注册资本:0.003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220621MA14DHW546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松江河松江街鑫鼎家园A区1#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抚市监处罚〔2024〕13号
抚松县松江河万家旺超市(王书才)食品经营许可证取得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经询问超市负责人,因消防线路改造、收银系统升级,仅能提供2023年12月1日之后的收银明细,故2023年12月1日前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通过提供的收银明细计算出2023年12月1日至今,共计4919条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合计违法所得146.04元。
2024年1月18日,我局接到匿名举报单,举报抚松县松江河万家旺超市不明码收费。2024年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通过现场调取收银明细,发现该商家确实存在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现象。2024年2月6日,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对抚松县松江河万家旺超市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松县松江河万家旺超市(王书才)食品经营许可证取得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因消防线路改造、收银系统升级,仅能提供2023年12月1日之后的收银明细,故2023年12月1日前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通过提供的收银明细计算出2023年12月1日至今,共计4919条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合计违法所得146.04元。我局于2024年4月1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退款事先告知书》(抚市监责退告〔2024〕2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我局于2024年4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抚市监责退〔2024〕2号),责令当事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146.04元退还给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难以查找的,应当公告查找。拒不退还或者逾期未退还的部分,本局依法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当事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截至2024年5月7日,无人申请退款,退款期限内公告查找无人申请退款,未退还多付价款146.04元。 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一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第二款。 综上所述,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未退还价款146.04元;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抚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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