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友芝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鄢兵强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0739183714E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南路458号石化佳苑1栋2单元205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8
(2025)赣1181民初247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德兴市人民法院
2
2025-11-25
(2025)赣1181民初2474号
承揽合同纠纷
江西友芝电梯有限公司
德兴新旅置业有限公司
德兴市人民法院
3
2020-04-21
(2020)赣1028民初8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西友芝电梯有限公司
金溪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抚州市资溪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19
2020-08-28
(2020)赣1028民初8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西友芝电梯有限公司与金溪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资溪项目部、金溪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06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11-19
2020-03-13
(2020)赣1028民初8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西友芝电梯有限公司、金溪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资溪项目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抚高新工商市监稽处罚〔2023〕17号
经查,2023年12月19日19点41分抚州市总工会1台电梯(设备代码31103610312017070024)因电梯故障导致3名人员被困于电梯内。现查实,抚州市总工会共有4台电梯位于设区的市内,当事人江西友芝电梯有限公司是上述电梯的维保单位,当事人的维保人员在2023年12月19日19时54分得知其中1台电梯出现困人情况后,于2023年12月19日20时30分才抵达现场开展救援,当事人的维保人员未在规定的30分钟内赶赴现场对电梯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构成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电梯的违法事实。
另查实,当事人按合同规定,4台电梯的维保费用为300元/月/台,采用分期付款法,每季度一付,至案发,当事人已收取合同约定电梯维保费用为3600元,予以扣除缴纳税额为203.77元,可认定违法所得为3396.23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的规定,《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五条第四项“设立 24 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保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 1 小时”的规定。
16000.00元
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