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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诱菜食客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伟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3MAC623G80A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迎宾路99号9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巴南市监处罚〔2026〕678号
经查,当事人提供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AC623G80A;住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迎宾路99号9幢;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0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当事人提供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3150011350284,发证日期:2023年1月19日,有效期至2028年1月18日;食品类别:其他食品。 2026年4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重庆诱菜食客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1月16日与重庆市韩娅之食品加工店签订商标授权书(代工协议),委托重庆市韩娅之食品加工店生产黑鱿鱼花产品,并授权使用重庆诱菜食客食品有限公司的商标,产品外包装未标识固形物含量。另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1月18日向重庆市韩娅之食品加工店采购黑鱿鱼花产品50斤,单价3.2元/斤,共计160元。当事人于2026年1月26日向巴南区麓原乐品鲜副食超市供货,共计销售100袋,每袋250g, 共计214.2元,故货值金额为214.2元。经查明当事人向重庆市韩娅之食品加工店采购和向巴南区麓原乐品鲜副食超市供货时计算的都是固形物的重量,因此当事人成本价格为向重庆市韩娅之食品加工店采购的价格16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54.2元(210元-160元=54.2元)。 ? ? 2026年4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重庆诱菜食客食品有限公司进行飞行检查,在该公司配料室铁皮柜中发现有一款复配食品添加剂,共计4袋,其中一袋为开封状态,该复配食品添加剂背面标示有“配料:高粱红,红曲红(粉),诱惑红”,在当事人库房内发现有存放的冰鲜鸭肠710袋,生产日期:2026-04-15。2026年4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委托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冰鲜鸭肠进行检测,2026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6SW03090),显示:食品名称:冰鲜鸭肠;生产日期:2026-04-15;检验结论:该样品经检验,诱惑红项目不符合Q/YCSK 0002S-2025标准要求。2026年4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 ? 当事人于2025年12月购进复配食品添加剂,于2025年12月20日起将复配食品添加剂投入使用。当事人提供有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自2025年12月20日至2026年4月15日共计生产873斤,销售单价为4元/斤,故本案中货值金额为873斤*4元=3492元,当事人共计销售163斤,故本案中违法所得为163斤*4元=652元 ? ? 向当事人送达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渝巴南市监限提[2026]090601号),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提供可扣除成本证据,故当事人违法所得为652元。 ? ? 另查明,当事人在厂区新增了液氮罐及配套使用的冷冻库,当事人的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施设备等事项发生变化,但未按规定申请变更。 ? ? 另查明,当事人在连续12个月内(2025年6月5日-2026年6月5日)先后两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本局行政处罚,且前两次及本次均不属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类别,前两次具体为:(1)第一次:2025年6月5日,因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被本局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巴南市监处罚〔2025〕589号));(2)第二次:2025年9月1日,因未按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佰零陆元贰角(¥706.2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没收诱菜食客冰鲜鸭肠710袋;没收馨泓源高粱红复合色素(高粱红泓源7号)1.99KG。
10000.00元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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