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鱼池口安邦电动车营销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洛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102MA73TY265C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20号创新摩托车会展中心A区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市监罚〔2025〕91号
根据《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移交“2.18”事故涉事电动车全链条溯源调查线索的函》(兰公交函【2025】16号):“1、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编号:甘天辰司鉴【2025】痕鉴字第0105号)事发时的行驶速度约为35.3km/h,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关于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的要求;2、车身外观明显与合格证不相符;3、该车解除了限速装置,从而使电动车的行驶速度可以超过25km/h达到更高行驶速度的必要条件;4、车辆锂电池更改为铅酸电池,改装后蓄电池电压为72V,与合格证48V额定电压不相符,且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关于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的要求,也是使电动车可以达到更高行驶速度的必要条件;5、该车整车重量为108kg,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关于装备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的规定。”内容。现认定“绿源牌”S70 TDT23018Z、车牌号:甘A D4056电动自行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相关标准。
现查明,城关区鱼池口安邦电动车营销店(以下简称当事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20102MA73TY265C,发证机关: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2023年8月15日从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购进“绿源牌”电动自行车S70 TDT23018Z,车辆型号:TDT23018Z、车架号:192822309011815、电机号:LYDM48V400W335YA38300258、电池电压:48V/12A的锂电池,购进价格为2000元/辆。
另查明,2023年9月17日当事人将该“绿源牌”S70 TDT23018Z电动自行车销售给城关区雁滩摩托车市场魏峰电动车商行(以下简称分销商)。2023年9月18日肇事人汪启雄从分销商购进了该“绿源牌”S70 TDT23018Z的电动自行车,当事人承诺给分销商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负责售后及挂牌,之后肇事人汪启雄将该车骑行至城关区鱼池口安邦电动车营销店经营场所进行挂牌,当事人现场将分销商售出的“绿源牌”S70 TDT23018Z电动自行车,擅自将车身外观明显与合格证不相符的衣架、外壳、座垫、电池72V/20A拆卸改装,改装与合格证相符的标准进行挂牌,挂牌成功之后。当事人擅自将原拆卸掉的衣架、外壳、座垫、72V/20A电池重新改装回“绿源牌”S70 TDT23018Z电动自行车上。经司法鉴定意见书(编号:甘天辰司鉴【2025】痕鉴字第0105号)事发时车牌号:甘A D4056电动自行车解除了限速装置,行驶速度约为35.3km/h。车速已超过25km/h,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雁滩大队于2025年3月4日对肇事人汪启雄涉案的电动自行车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兰公交(城)责通字【2025】0218号)。肇事人汪启雄将涉案的电动自行车按登记注册时恢复原状,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雁滩大队于2025年3月5日将整改后的电动自行车返还肇事人汪启雄。
当事人销售给分销商的涉案电动自行车价格为3680元/辆,违法货值3680元,违法所得1680元。该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成立。
对城关区鱼池口安邦电动车营销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1104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68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2720元,大写壹万贰仟柒佰贰拾元整。
11040.00元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0
2
(城)市监罚〔2024〕210号
2024年10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处及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科的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后对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20号创新摩托车会展中心A区1号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店正在经营,在店内销售区发现:1辆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编号:A079816DFKP6PA100,整车编码:14022240772998,生产商:绿源电动车(山东)有限公司,生产商地址:沂南县经济开发区绿源大道K168号,该电动自行车实物与产品合格证不相符,加装了车筐、后座拷背、骑行脚踏,改变了车辆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该店能够提供进货相关票据,此款式的电动自行车只购进了1辆,购进价格是950元,对外整车明码标价,销售1099元,目前为止还未销售。现本案调查终结。
对城关区鱼池口安邦电动车营销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100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编号:A079816DFKP6PA100,整车编码:14022240772998,1辆;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