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沃顺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颜超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600MAB3A6YJ2R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李渠镇刘庄村金陆检测站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0601交罚﹝2025﹞06014-1号
2025年2月27日,延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梁勇、蔺广原、李田田、王超、霍霄杨依据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关于2024年12月份全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运行情况的通报》(陕交函〔2025〕80号)等对危运企业延安沃顺运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核查,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颜超证书有效、安全管理人员王辉证书有效、安全管理人员康花花证书无效。我支队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表明身份依法对该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查阅制度、台账、动态监控平台报警明细发现以下违法行为:1、在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期间内,未按照制度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2、未严格落实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3、未有效落实分级管控制度;4、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颜超涉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5、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王辉涉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6、未按规定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延安沃顺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的行政处罚。延安沃顺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综上,合并处罚,决定给予延安沃顺运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36000.00)的行政处罚。
36000.00元
延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5-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