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龙川镇炭小聚火锅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响栋 | 注册资本:5.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4MAE5H6C372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龙川镇家豪小区B棟11号-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南处罚〔2025〕124号
2025年9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过程中,对位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龙川镇家豪小区B棟11号-16号的南华县龙川镇炭小聚火锅餐饮店开展检查,检查时该餐馆正在营业,在厨房的储物柜上查获1个品种10袋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番茄风味-火锅底料,数量10袋,净含量500g,生产日期2025年1月10日,保质期6个月,至检查时有效期已超过70天,以上1个品种共计10袋超过保质期是食品原料被本局当场扣押。经查实:该批火锅底料是2025年2月20日从昆明购进的,共购进60袋,进价17元/袋,购进时未超过保质期。被查的番茄风味-火锅底料和其他批次的底料放在一起,当天员工拿时没有查看生产日期,就拿里出来放在储物柜上,没有使用过,无违法所得。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货值金额为170元。南华县龙川镇炭小聚火锅餐饮店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盐番茄风味-火锅底料10袋;
二、处以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2000.00元
龙川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5-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