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珊瑚电器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远秀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1621MA63YA3L4H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岳池县九龙镇银城南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岳池市监处罚〔2025〕25号
当事人已取得营业执照在岳池县九龙镇银城南路从事经营活动。2023年12月,当事人从他人处以**元/根的价格购进**根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生产日期:2023年9月26日,生产商:**),支付购货款**元。2024年7月,当事人从他人处以**元/根的价格购进**根燃气用具连接用304不锈钢波纹管(生产日期:2024年4月13日,生产商:**),支付购货款**元。而后,当事人将上述产品摆放在经营场所以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元/根的价格、燃气用具连接用304不锈钢波纹管**元/根的价格对外销售。2024年10月24日,根据广市监函〔2024〕90号,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燃气用具连接用304不锈钢波纹管(抽样时登记为“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管”)进行监督抽查。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经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检验,于2024-11-25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报告书编号:AJDA424Z**),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结构与尺寸项目不符合CJ/T 490-2016标准,依据2024年广安市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燃气用具连接用304不锈钢波纹管经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检验,于2024-11-25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报告书编号:AJDA424Z**)(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为“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标志项目不符合GB/T 41317-2022标准,依据2024年广安市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2024年12月12日,本局收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送处理通知单》(编号:**)及相关材料。2024年12月23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论告知书(不合格)》(编号:**)和《检验检测报告》(报告书编号:AJDA424Z**、AJDA424Z**),现场检查发现了抽样时封存于当事人处的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2根、燃气用具连接用304不锈钢波纹管2根。未发现其它抽查不合格批次的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燃气用具连接用304不锈钢波纹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认可抽查结论。截止2024年12月23日,当事人以**元/根的价格售出**根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包括抽样的3根),剩余2根备样。以**元/根的价格售出**根燃气用具连接用304不锈钢波纹管(包括抽样的3根),剩余2根备样,共获销售款**元。本案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元。
1.没收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业标准的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2根、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燃气用具连接用304不锈钢波纹管2根;\n2.处以罚款270元;\n3.没收违法所得24元。\n共计罚没款294元。
270.00元
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