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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琴贤酒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1MA4C9UX06Y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小渡船街道办事处航空路三巷2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3〕37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07月25日注册恩施市琴贤酒庄,于2023年4月份拼多多平台注册的店铺从事酒类销售,网店名称:恩施市琴贤酒庄。 现查明:涉案“三峡老窖”系当事人2021年12月19日从湖北三峡酒业有限公司购进,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进货票据及销售明细,显示当事人于2023年6月3日在拼多多网店开始销售涉案“三峡老窖”,销售链接标题为:恩施野三关三峡老窖52度42杜V系列纯酿食原浆窖藏白酒瓶装礼品装。该链接销售三峡老窖V6、三峡老窖V9、三峡老窖V12三种酒。展示信息:劵后¥73起,已拼9件,V6 42度¥73,V9 52度¥104,V12 52度¥144。商品详情:品牌:三峡牌,酒精度数:42%Vol,净含量:500ml/瓶,省份:湖北省,城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香型:清香型,年份:12年,是否为有机食品:是,生产日期:2021-04-30,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542280000010,产品标准号:GB/T10781.2-2006(一级)。 当事人自述在2023年6月10日上传“三峡老窖”至网店销售时,百度搜索“纯粮食酒是有机还是无机”,搜索结果是“有机和无机的混合”,当事人认为标注为有机食品,消费者的认可度更高,产品销量更好,遂自行编辑使用“有机”广告用语。当事人不能提供“三峡老窖”为“有机”食品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称联系了该酒的生产厂家,厂家称该款白酒未取得有机认证。2023年6月20日,我局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将“有机”的广告内容自行删除。该“有机”广告由当事人自行编辑,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另查明,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进货票据和销售记录,显示涉案三峡老窖的购进、销售、获利情况为:1.三峡老窖V6:销售了6单共计10瓶,进价40元/瓶,销售价格73.92元/瓶,销售金额739.2元,获利339.2元;2.三峡老窖V9:进价60元/瓶,销售价格104元/瓶,未销售,获利0元;3.三峡老窖V12 :销售了1单共计149,进价80元/瓶,销售价格149元/瓶,销售金额149元,获利69元。上述“三峡老窖”销售金额合计888.2元。获利合计408.2元。
对当事人在食品销售中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1万元。
10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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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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