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江达玻璃建材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仕忠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01333120131R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天山辖区火车西站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库市监处罚〔2026〕98号
经查明:当事人2024年开始从事钢化玻璃(建筑安全玻璃)生产销售经营活动,未取得强制认证,于2024年12月16日被我局巴库市监天山所处罚〔2024〕379号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428.38元。2025年8月中旬到9月11日,当事人因担心设备停机过久出问题,工人因停工工艺生疏,仍在未取得强制认证的情况下,继续生产列入强制认证目录的钢化玻璃(建筑安全玻璃),共生产出厂订单和来料加工的钢化玻璃(建筑安全玻璃)共计货值为5656.61元,毛利(工费)合计1339.91元。因被处罚过,2025年生产的钢化玻璃(建筑安全玻璃)及其包装上均未标注3C认证标志。2025年9月11日检查时当事人生产的是2025年8月29日接的来料定单,原料为4毫米平板白玻璃,9月11日检查当日原料到货开始生产,是客户要求打上3C认证标志,刚开始生产遇到我局检查,检查时钢化炉停机,所以没有最终产出成品钢化玻璃(建筑安全玻璃),直接报废,整个订单没有再生产。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拟给予如下处罚:
1、处以货值金额5656.61元1.4倍以下的罚款7919.25元;
2、没收违法所得1339.91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9259.16元。
7919.25元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1
2
巴库市监处罚〔2024〕379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2024年开始从事钢化玻璃生产销售经营活动,该材料主要用于建筑行业的窗户的保温,产品上均印有 E00325内容。钢化玻璃是国家列入3C强制认证的产品,当事人未取得 3C认证,钢化玻璃产品上的认证标志系当事人伪造。2024年11月21日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院内进行检查发现。在该公司院内堆放有按订单已生产的钢化玻璃714.19平方米,其中钢化玻璃(单层)11.74平方米,每平方米对外销售价格为35元/平方米,建筑夹层(双层)玻璃503.46平方米,价格为90元/平方米,建筑夹层(三层)玻璃198.99平方米,价格为90元/平方米,货值金额63631.4元。当事人销售钢化玻璃每平方利润2元,违法所得1428.38元。
1、违法所得1428.38元
2、罚款:50000元整(伍万元整)。
50000.00元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6
3
巴库市监处罚(2025)3号
认证违法行为
1、违法所得1428.38元 2、罚款:50000元整(伍万元整)。
50000.00元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