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元马兴昕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8MA6PNDPM0D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中兴街南面滨河二期24幢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元市监处罚〔2025〕79号
2025年4月16日,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电话投诉举报线索,执法人员依法对“元谋县元马兴昕便利店”检查,查获当事人涉嫌经营过期、失效医疗器械。当日,经报请局领导批准,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使用的涉嫌过期、失效医疗器械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向当事人开具并送达了《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元市监强制〔2025〕79号)和《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元市监物清〔2025〕79号),当场扣押了当事人涉嫌经营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医用外科口罩:儿童专用)26只。同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2021年8月,当事人从美团优选平台上购进如下口罩进行销售:
1.以0.50元/只的价格购进医用外科口罩(儿童专用)1包(50只),外包装标签标注“产品名称:医用外科口罩,规格型号:平面型耳挂式(非无菌)14.5cm×9cm,许可证编号:湘食药监械生产许20210005号,产品注册证编号:湘械注准20202141609,产品技术要求编号:湘械注准20202141609,注册人/生产企业名称:湖南康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注册/生产地址: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两市塘街道民旺路巨龙工业园D13栋2单元,生产批号:20211110,生产日期:2021-11-10,有效期:两年。”购进后摆放在进门左手边烟草展示柜从上往下数第4排从左往右数第一格里,以1元/只的价格销售,购进后至2023年11月10日(有效期)前销售和使用了24只,剩余的26只于2025年4月16日被查获,查获时已超过有效期。货值金额26元,未获得违法所得。
2.以1.5元/只的价格购进医用防护口罩(N95)20包(20只),以2元/只的价格销售,购进后至2024年11月15日(失效日期)前销售和使用了15只,剩余5只于2025年4月16日销售给了投诉举报人唐某某,销售时该医用防护口罩(N95)已过期。货值金额10元,获违法所得2.5元。
当事人经营上述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36元,获违法所得2.5元。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第(三)项“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儿童专用医用外科口罩)26只;
2.没收违法所得2.5元;
3.处以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