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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志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82MA28QXRT92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廿三里中心菜市场284-286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义市监处罚〔2023〕12175号
经查,当事人周志刚在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廿三里中心菜市场284-286号从事蔬菜批发零售业务,店铺经营面积15平方米。因经营需要,当事人于2023年8月1日从浙中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南门外某自产自销农户处以2元/斤的价格购入韭菜5斤。该批韭菜经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报告编号NO:Y202310721A),标准要求≤0.02,实测值0.067,判定为不合格。2023年8月28日执法人员现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现场签收检测报告并对检测结果无异议。截至案发,涉案的5斤韭菜均已售出,售价3.5元/斤。经统计,当事人违法经营额共计17.5元,违法所得17.5元。?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本局决定: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17.5元;3.罚款3000元。
3000.00元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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