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杭州金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强注册资本:9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0MA2B1PM121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泰极路3号2幢502C-10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09
(2026)浙0113民初5797号
车位纠纷
祝*,张**
杭州金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2
2026-06-22
(2026)浙0113民初3151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胡**,王**
杭州金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天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港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3
2026-06-11
(2026)浙0113民初19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方太营销有限公司
杭州金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天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4
2026-06-02
(2026)浙0113民初79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王**
杭州金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5
2025-06-27
(2025)浙0113民初28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东合建材有限公司
杭州金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天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6
2024-11-14
(2024)浙0113民初7070号
承揽合同纠纷
北美枫情(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杭州金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天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7
2022-09-01
(2021)浙0113民初271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海修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天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金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8
2022-02-23
(2021)浙0113民初271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海修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金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9
2021-06-24
(2021)浙01民终395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杨*,朱**
杭州金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1-03-15
(2021)浙0102民初96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行
祝**,杭州金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02
2020-09-25
(2020)浙0110民初8903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杭州金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0-19
2020-09-18
(2020)杭余民初字第5947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杨*、朱**等与杭州金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临平东湖罚决字﹝2024﹞第000020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金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被执法人员发现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小区实施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将健身设施场地恢复原状,且15日内自行将改建的绿地移除(956平方米)。行政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进行整改将健身设施场地恢复原状且自行将改建的绿地移除(956平方米)。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东湖街道办事处
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将健身设施场地恢复原状,且15日内自行将改建的绿地移除(956平方米)
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东湖街道办事处
2024-04-17
2
杭临平东湖罚决字﹝2023﹞第000265号
当事人杭州金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至5月间将临平区东湖街道****小区部分地面规划停车位改建成绿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责令十五日内自行将改建的绿地移除并将地面停车位恢复原状(机动车位4个,非机动车位539个,面积共计871平方米)。行政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自行将改建的绿地移除并将地面停车位恢复原状(机动车位4个,非机动车位539个,面积共计871平方米)。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东湖街道办事处
责令15日内自行将改建的绿地移除并将地面停车位恢复原状(机动车位4个,非机动车位539个,面积共计871平方米)
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东湖街道办事处
2023-1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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