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门市谷酝坊酒厂(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涛注册资本:1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EJM3R42J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天门市杨林街道办事处汉旺世纪城B区5幢105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4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5月20日经我局核准登记成立,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申请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鄂小作坊9006120760),主要从事食品生产、食品小作坊经营等生产经营活动。 2025年12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酒缸内存放有散装白酒待售,而酒缸上未标明白酒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食品信息,也未设置外置标签牌。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天市监当罚[2025]99号),予以警告,并责令当事人于2025年12月25日前改正。2025年12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小作坊回访检查,发现当事人装有53°高粱酒的酒缸上仍未标明白酒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食品信息,也未设置外置标签牌。...[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未按要求在散装食品的容器或外置标签牌上标明食品信息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条第(九)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