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顺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静思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3103MA6PUPFB8B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遮安路1号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丽交综古罚﹝2025﹞0043号
客运经营者从事包车营运时,其起讫地均不在车籍所在地
罚款
1000.00元
丽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古城大队
2025-03-20
2
云德交综芒罚﹝2025﹞0031号
芒市顺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涉嫌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案
芒市顺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涉嫌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案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处罚1800.0元
1800.00元
芒市交通运输局
2025-01-22
3
云德交综芒罚﹝2024﹞0337号
芒市顺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涉嫌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案
芒市顺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涉嫌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案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六)项处罚1800.0元
1800.00元
芒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07
4
云德交综芒罚﹝2024﹞0261号
芒市顺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涉嫌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案
芒市顺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涉嫌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案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六)项处罚1500.0元
1500.00元
芒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03
5
云德交综芒罚﹝2024﹞0104号
芒市顺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涉嫌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案
芒市顺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涉嫌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案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六)项处罚1000.0元
1000.00元
芒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09
6
德芒交罚﹝2023﹞00026号
芒市顺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涉嫌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案
芒市顺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涉嫌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案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七项处罚3000.0元
3000.00元
芒市交通运输局
2023-09-06
7
德芒交罚﹝2023﹞00016号
2023年7月31日德宏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芒市大队根据德宏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2023年6-7月全州包车客运信息抽查情况的通报,芒市顺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存在包车订单行车轨迹异常9单。经调查核实,芒市顺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云N53287(单证编号2417717)等九辆客运包车车辆在实际客运包车经营过程中,实际行车线路与包车合同备案主要途径线路不同,线路起止地两端均不在芒市车籍所在地。
芒市顺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芒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