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高平市丽影美容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丽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581MA7Y4W6C62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南城街道康乐西街康乐南苑19-6门面房一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高市监处罚〔2024〕198号
高平市丽影美容店,经营者为王丽英,该店经营场所西侧区域的化妆品货架上摆放的1.季草集舒缓调理修护美肌组合,产品规格净含量:100ml+40ml+30g,批号TS2021051001,限期使用日期2024.05.09,购入价格为58元/盒,共壹盒;2.玉伊斯寡肽亮肤晶粉组套,产品规格净含量0.2g/7支、30ml/7片、3毫升/7支,生产批号PH HLDEBC-0201,限期使用日期2024 05 31,购入价格为50元/盒,共壹盒;3.季草集植萃平衡祛痘套装,产品规格净含量100ml+30g,生产批号20ii07A0i限用日期2031122及,购入价格为20元/盒,共计叁盒;4.季草集植萃平衡祛痘套装,产品规格净含量100ml+30g生产批号210504E1,限用日期20240503,购入价格为20元/盒,共计壹盒。现场检查时,上述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未销售无违法所得,经计算58+50+(20×3)+20=188元,本案货值金额为188元。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建议给予当事人高平市丽影美容店(王丽英)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详见《财物清单》【2024】84号:季草集舒缓调理修护美肌组合,限期使用日期20240509,共壹盒;玉伊斯寡肽亮肤晶粉组套,限期使用日期20240531,共壹盒;季草集植萃平衡祛痘套装,限用日期20231122共计叁盒;季草集植萃平衡祛痘套装,限用日期20240503,共计壹盒)); 2.罚款11000元。
11000.00元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