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县贝乐美食馆(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宏兵 | 注册资本:8.8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26MADD8YCX59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锦屏镇新城区椒莲风味食品街17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丘处罚〔2024〕257号
经查,2024年4月24日11时,刘华成、王金腾、代乾昌、李建国4人及3名不知名人员到丘北县贝乐美食馆2号包间消费啤酒。根据县公安局提供证据,我局认定在2号包间消费啤酒的7人中,刘华成、王金腾、代乾昌、李建国等4人均为未成年人。当晚,当事人未在店内,2号包间消费的大理V8啤酒是当事人聘请的员工胡跃东提供的。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收款情况进行调查,牌号为1410的结账单显示:2号包间的消费金额为72元。经查实,当晚消费啤酒的费用有部分是由刘华成和代乾昌2名未成年人支付的,支付金额是72元,其中微信支付了50元,现金支付22元。4月25日凌晨3点,县公安带刘华成等4名未成年人对其消费的场所进行指认。本局认定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啤酒事实成立,违法所得72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案件承办人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柒拾贰元整(72.00)
3.罚款人民币贰万零柒拾贰元整(¥20072.00)。
20072.00元
丘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