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区宜明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富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02MA6QKN6D8T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3-4号安置点17号院1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昭处罚〔2026〕4号
当事人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构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处违法经营额总额3300.00元的32%罚款:1056.00元。
1056.00元
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7
2
昭区市监处罚〔2024〕369号
经查明,昭阳区宜明便利店成立于2021年09月24日,法定代表人:赵富近,属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食用农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日用品批发、新鲜蔬菜批发、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家居用品销售等,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5306020117143。2023年11月05日当事人于昭通市昭阳区北港物流购进5公斤白细粉丝进行销售,进价为11元/公斤。2024年05月24日,云南省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白细粉丝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情况为:抽样单编号:DBJ24530600687930185ZX、样品名称:白细粉丝。购进日期:2023年11月05日、抽样数量:2.31公斤(包备样数量1.15公斤)。所抽样品经谱尼测试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检验,并于2024年06月20日签发No:BHE527008BHF6034958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06月25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检验结果通知书和责令召回及整改通知书。当事人在发布召回通知后于2024年07月08日提交召回情况及整改报告,无召回产品,产品销售后未接到消费者反映出现身体不适等不良反应情况。经营过程中,上述产品共购进5公斤,销售了2.31公斤,剩余2.69公斤自己食用,没有剩余。销售单价为15元/公斤,销售所得金额共计34.65元,属违法所得。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三)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4.65元;
2、罚款10000.00元。
10000.00元
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