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啊梁摩托车销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兆培 | 注册资本:5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3123MAC6WGU38H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盈江县平原镇目瑙纵歌路(原物资局对面)23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德盈处罚〔2025〕1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月31日依法办理取得《营业执照》,在盈江县平原镇目瑙纵歌路(原物资局对面)232号的商铺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维修等经营活动。2025年2月18日,当事人向重庆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爱玛”牌电动自行车共12辆(7个型号),其中:型号TDR9023Z,数量:1辆,购价980元/辆;型号TDR9050-1Z,数量:3辆,购价920元/辆,金额2760元;型号TDR9024-2Z,数量:3辆,购价980元/辆,金额2940元;型号TDR9040Z,数量:1辆,购价880元/辆;型号TDR9022Z,数量:2辆,购价820元/辆,金额1640元;型号TDR9029Z,数量:1辆,购价1020元/辆;型号TDR9010Z,数量:1辆,购价1150元/辆。2024年12月28日向立马车业集团有限公司购买“立马”牌电动自行车共4辆(2个型号),其中型号TDT156Z,数量:3辆,购价750元/辆,金额2250元;型号TDT124Z,数量:1辆,购价600元/辆。以上合计购进金额14220元。当事人购进该批16辆电动自行车后,擅自将“爱玛”牌电动自行车(型号:TDR9023Z、TDR9050-1Z、TDR9024-2Z、TDR9040Z、TDR9022Z、TDR9029Z、TDR9010Z)的鞍座进行改装,改装后鞍座长度分别为55㎝、55㎝、53㎝、60㎝、60㎝、54㎝、54㎝;将“立马”牌电动自行车(型号:TDT156Z、TDT124Z)的鞍座改装长度为57㎝、56㎝,并在其经营场所内对外销售。于2025年03月11日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上述16辆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均超过350mm,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6.1.5尺寸限制:b.“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的标准要求,至查获之日止,当事人的上述16辆电动自行车对外的销售价格分别为:“爱玛”牌电动自行车型号TDR9023Z,销价1250元/辆;型号TDR9050-1Z,销价1200元/辆;型号TDR9024-2Z,销价1250元/辆;型号TDR9040Z,销价1100元/辆;型号TDR9022Z,销价1200元/辆;型号TDR9029Z,销价1350元/辆;型号TDR9010Z,销价1500元/辆。“立马”牌电动自行车型号TDT156Z,销价1000元/辆;型号TDT124Z,销价900元/辆。因当事人购进的上述16辆电动自行车尚未销售,故当事人无违法所得,涉案货值金额为18850元。
处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18850元0.5倍的罚款:玖仟肆佰贰拾伍元整(9425.00元)。
9425.00元
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