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市西镇仁和小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海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981MA0KERJW8H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北城街道西镇新区平安西大街西镇乡政府西2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原烟处2026第008号
2025年11月29日09时27分,原平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对原平市平安西大街西镇新区进行检查,进入李海英经营场所后,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依法实施检查,当场在李海英经营场所仓储内查获涉嫌违法卷烟长白山(软红)1条、黄鹤楼(硬银紫)1条、云烟(软珍品)2条(详见原烟存通【2025】第097号),共计7个品规,12条卷烟。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执法人员对现场拍照取证后,报局领导批准,对查获的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在《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上签字确认。经调查,所查获的违法卷烟黄鹤楼(硬银紫)1条、长白山(软红)1条、云烟(软珍品)2条、大青山(昭君和亲)1条、娇子(格调细支)2条、好猫(细支长乐)2条、金圣(滕王阁·紫光)3条,共计7个品规,12条卷烟是当事人让她的一个朋友从其它门市帮当事人购进的,以上卷烟均用于销售。后经山西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鉴定报告编号R-ZWH14251200858)违法卷烟均为真品卷烟,本案涉案卷烟的进货价格只有当事人陈述一个孤立的证据,没有交易(支付)记录、购货单据(发票)等其它证据加以印证,根据《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涉案烟草物品价格证明的通知》(晋烟计〔2025〕1号)的规定,我局对本案涉案卷烟进行了核价,价值共计1915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单、抽样取证物品清单、质量鉴定检验报告、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涉案卷烟照片等证据证实。
处以真品卷烟进货总额(1915元)8%的罚款,即罚款:壹佰伍拾叁元贰角(153.2元)。
153.20元
山西省原平市烟草专卖局
2026-0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