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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建中注册资本:109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200110410668M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大同市平城区东苑路云州苑B1号楼7号商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5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国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大同市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2
2024-11-0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河北嘉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大同市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9-05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宋**
大同市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5-1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大同市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07-05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山西恒宗黄芪生物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市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3-03-15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大同市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恒宗黄芪生物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7
2021-12-07
(2021)晋民再301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大同市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8
2021-12-07
(2021)晋民再301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大同市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方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9
2020-11-25
(2020)晋02民终193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山西方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同市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7-04
(2021)晋0213民初233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大同市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市平城区琪嘉商旅酒店
裁判文书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04
2021-10-27
(2021)晋02民初9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同市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1219693.91元
民事案件
2
2022-08-04
2021-10-27
(2021)晋02民初9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同市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6807836.13元
民事案件
3
2021-12-28
2021-09-15
(2021)晋民申1477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大同市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方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民事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11-15
2020-12-21
(2020)晋02民终1934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山西方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同市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344206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9-17
2021-06-08
(2021)晋0213民初233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大同市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平城区琪嘉商旅酒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86195.28元
民事案件
6
2020-12-07
2020-08-13
(2020)晋0214民初1382号
执行异议之诉
何*与山西方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同市房地建筑开发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12-17
2017-12-29
(2017)晋02民终998号
合同纠纷
山西方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同市房地建筑开发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12-16
2019-09-26
(2019)晋民再224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山西方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大同市房地建筑开发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9-11-18
2018-12-06
(2018)晋0213民初32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太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大同市房地建筑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8-05-29
2018-05-18
(2018)晋0211执466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同市房地建筑开发公司给付金钱一案执行裁定书
152211.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同(综队)城罚决字﹝2024﹞第14号
东风里商业楼装修改造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30000.00元
大同市城市管理局(大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2-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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