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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富民佳园纸箱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康晓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2801MA7AB12718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巴州火车西站上户镇326库院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14
(2023)新28民终47号
劳务合同纠纷
库尔勒富民佳园纸箱厂
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05
2022-08-12
(2022)新2801民初3185号
劳务合同纠纷
谭**、库尔勒富民佳园纸箱厂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165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库)应急罚〔2025〕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
2025-12-02
2
巴库市监处罚〔2025〕150号
“库尔勒香梨”是1996年取得证明商标,商标注册证第892019号,注册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协会。核定使用商品第31类,香梨。注册有效期限:自公元1996年11月7日至2006年11月6日止,之后分别于2006年11月7日和2016年11月7日办理商标续展,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06日。2004年库尔勒香梨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06年10月“库尔勒香梨及”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巴州****协会授权实行一年一授权,库尔勒****纸箱厂2024年5月17日经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协会授权,取得《库尔勒香梨原产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许印制证》,准许印制编码为【2024】****。 2025年2月13日,执法人员与***本人共同对扣押的787张销售凭证进行了核对,2024年长期在该厂订购纸箱的客户共有**家,订购凭证***张,订购的总量为***套,其中香梨箱是***套,黄板箱为***套;一些不长期购买的零散客户凭证***张,共订购了***套,都是香梨纸箱;订购时工人没有写用货单位或个人的***张,订购量为***套,其中香梨箱***套,黄板箱***套;订购苹果纸箱的凭证***张;未使用完的空白凭证***张。2024年总计印制香梨纸箱***套,黄板箱***套。 其中经巴州***协会授权使用“库尔勒香梨”证明商标标识的香梨纸箱*** 套,未使用“库尔勒香梨”证明商标标识的***套,订购时因没有写联系人而无法确认是否使用“库尔勒香梨”证明商标标识的***套,未取得巴州***协会授权使用“库尔勒香梨”证明商标标识的香梨纸箱***套,货值244800元。库尔勒***纸箱厂开展上述纸箱加工制作业务未建立《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和《商标标识出入库登记台账》。因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未建立法定帐册,是否存在查获以外的侵权行为无法认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给予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2000元(壹万贰仟元)。 对当事人承接印制商标未建立《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和商标标识出入库登记台账的违法行为,依据《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商标印制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非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予: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8000元(捌仟元)。 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贰万元)。
20000.00元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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