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云顺摩配修理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佩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826MA74C6XM5T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城关镇东关村一社7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静)市监罚〔2025〕18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8月20日以860元/辆的价格从兰州购进了由天津市赛箭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生产、产品型号TDT0005Z、车辆制造日期2025年8月11日、整车编码为381422591063210的“捷畅”牌电动自行车一辆,并以960元/辆的价格正在销售,该车《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第二部分产品合格证参数载明:蓄电池型号6-DZF-12,充电器型号48V12Ah,充电器编码095071177-25-Q1。当事人正在销售的该辆电动自行车的未配备蓄电池和充电器。当事人销售未配备蓄电池和充电器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3术语和定义:3.2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为达到使用目的,配备有所必须得全部部件(含蓄电池及使用说明书中明示的所有配件,但不含非车载充电器)的电动自行车(3.1)。”标准要求。
现查明,当事人共购进标称“捷畅”牌的电动自行车1辆,购进价860元/辆,销售价960元/辆,未售出,货值金额96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销售的整车编码为381422591063210的“捷畅”牌电动自行车,未配备蓄电池和充电器,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3.2的要求。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对静宁县云顺摩配修理部进行了:
1.罚款:金额960元;
2.没收非法财物:960;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960元,大写玖佰陆拾元整。
960.00元
静宁县市场监管局
2025-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