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昌泰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德昌 | 注册资本:1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4227099560693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大程镇美乐街东段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2-04
(2020)陕0422民初1082号
定作合同纠纷
陕西昌泰实业有限公司
杨凌华盛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三原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9
2021-12-20
(2021)陕0422执941号之一
承揽合同纠纷
陕西昌泰实业有限公司、杨凌华盛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2-21
2020-04-14
(2020)陕0422财保7号之一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陕西昌泰实业有限公司与杨凌华盛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150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3
2020-05-28
2020-04-14
(2020)陕0422财保7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陕西昌泰实业有限公司与杨凌华盛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150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8-12-24
2015-08-10
三民初字第00544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陕西昌泰实业有限公司与青海威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7-05-27
2015-08-10
(2015)三民初字第00544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陕西昌泰实业有限公司与青海威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5-08-10
2015-08-10
三民初字第00544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陕西昌泰实业有限公司与青海威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咸税稽罚﹝2025﹞141号
1.增值税 (1)2021年6月陕西昌泰实业有限公司取得西安市阎良区盛鑫废品回收有限公司开具发票6张(发票代码:6100193130,发票号码:1411936-1411941),金额457964.60元、税额59535.40元。 (2)2021年7月陕西昌泰实业有限公司取得西安市阎良区盛鑫废品回收有限公司开具发票3张(发票代码:6100193130,发票号码:1411942-1411944),金额262831.86元、税额34168.14元。 (3)2021年8月陕西昌泰实业有限公司取得西安市阎良区盛鑫废品回收有限公司开具发票4张(发票代码:6100211130,发票号码:08541420-08541423),金额347787.61元、税额45212.39元。 (4)2021年10月陕西昌泰实业有限公司取得西安市阎良区盛鑫废品回收有限公司开具发票3张(发票代码:6100211130,发票号码:08541424-08541426),金额221238.94元、税额28761.06元。 (5)对于取得上述16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陕西昌泰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抵扣进项税款59535.40元、2021年8月抵扣进项税款22778.76元、2021年9月抵扣进项税款33629.73元、2021年10月抵扣进项税款51733.10元,合计抵扣进项税款167676.99元。 (6)陕西昌泰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6月14日补缴增值税141810.45元及相应滞纳金、2022年8月4日补缴增值税25866.54元及相应滞纳金,合计补缴增值税167676.99元。 证据1:发票抵扣清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电子缴款凭证、银行缴款回执用来证明增值税抵扣进项税款、税款缴纳情况。 证据2:税收完税证明,用来证明企业缴纳转出进项税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情况。 证据4: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移送陕西昌泰实业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卷资料。 2.城市维护建设税 陕西昌泰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6月14日补缴增城市维护建设税7090.52元及相应滞纳金、2022年8月4日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293.33元及相应滞纳金,合计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8383.85元。 证据2:税收完税证明,用来证明企业缴纳转出进项税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情况。 3.教育费附加 陕西昌泰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6月14日补缴教育费附加4254.32元、2022年8月4日补缴教育费附加776.00元,合计补缴教育费附加5030.32元。 证据2:税收完税证明,用来证明企业缴纳转出进项税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情况。 4.地方教育费附加 陕西昌泰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6月14日补缴地方教育费附加2836.21元、2022年8月4日补缴地方教育费附加517.33元,合计补缴地方教育费附加3353.54元。 证据2:税收完税证明,用来证明企业缴纳转出进项税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情况。
对陕西昌泰实业有限公司因接受西安市阎良区盛鑫废品回收有限公司1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少缴的增值税167676.99元、城建税8383.85元、企业所得税85317.08元,合计少缴税款261377.92元,占检查期间应纳税额的20.79%, 拟对该单位违法行为处少缴税款0.5倍罚款,即罚款130688.96元。
130688.96元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1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