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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湘江古源纯净水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欧阳梅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1125MA4NB5CA7J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松柏瑶族乡黄甲岭村四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永市监案处字[2023]118号
2023年6月28日,我局根据群众举报和接到上级案件转办函件,对你经营的江永县湘江古源纯净水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你厂桶装纯净水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在没有重新取得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桶装纯净水的生产销售,群众举报的情况基本属实。我局对你厂擅自生产经营桶装纯净水的行为采取了现场查封、责令停止生产的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你厂于2015年04月02日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成立“江永县湘江古源纯净水厂”,2017年12月06日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2月05日,在江永县猴岭路10号从事纯净水生产及销售活动。你于2022年6月份向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续证申请,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因你厂所在的生产地址不符合规定未予批准,你于2022年12月根据市局要求在江永县松柏瑶族乡黄家岭社区进行生产厂房新建,但在《食品生产许可证》过期未取得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桶装纯净水,从你厂许可证到期至今,共生产1000桶(规格18.9L/桶),2023年6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扣押44桶,共销售956桶,批发价3元/桶,货值金额3000元,成本每桶2.5元,销售额2868元,利润478元。在无许可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桶装纯净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责令停产停业; 1、没收查获的44桶纯净水; 2、没收违法所得478元; 3、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20000.00元
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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