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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梅川镇劲松香纸爆竹零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夏劲松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2MA4FWCD67M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梅川镇文昌街8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穴市监处罚〔2023〕717号
2023年8月15日,本局委托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营业场所进行商品抽检,抽样单编号:1002355,样品名称:浏阳河,规格型号:同类组合烟花48发组合烟花 总药量480g,商标(标称):宇辰烟花,标称生产单位:江西宇辰花炮有限公司,生产日期/批号:2022年10月28日,样品数量:2个,抽样基数:100个。2023年10月31日,本局执法人员将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JW20231929)送达当事人。其中检验报告内容:序号:5,检测项目:结构和材质,计量单位:无,检验方法:GB 19593-2015,①标准或产品明示要求:单个筒体壁厚≥2.0,检测结果:1.4,单项判定:不合格;②标准或产品明示要求:筒体之间不应安装隔板,检测结果:筒体之间安装隔板,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结构和材质项目不符合GB 19593-2015、GB 10631-2013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明,上述浏阳河烟花是当事人2023年1月从武穴一家烟花批发部购进的,进价为82元/个,总共购进了300个,售价为100元/个,已全部售完了。货值金额30000元,获利5400元。2023年10月31日本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现场检查,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要求复检。
由于当事人已将上述浏阳河烟花全部销售完,无法进行没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本局责令当事人不得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400元,处以3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5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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