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市龙居山陵园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宛萍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74504357142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牟家村14社国有林区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3-07
(2019)渝0107民初3019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冯**
重庆市龙居山陵园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23
2019-10-28
(2019)渝05民终6026号
重庆市龙居山陵园有限公司与冯**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9-07-11
2019-04-18
(2019)渝0107民初3019号
冯**与重庆市龙居山陵园有限公司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7371.8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高新市监处罚〔2026〕47号
二、当事人收费情况(一)经营性墓位未执行政府指导价多收取墓位管理费审计报告认定当事人2012年11月-2024年12月超价格标准收取墓位管理费数量304个,涉嫌超过标准收费金额64.85万元(其中:经营性墓位管理费收取数量210个,金额57.28万元,详见附表10-16页;公益性墓位管理费收取数量94个,金额7.57万元,详见附表17-19页)。2012年11月1日-2013年9月9日期间超标收取数量4个,金额0.37万元;2013年9月10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超标收取数量300个,金额64.48万元。为了确定备案的公益性墓位具体数量和墓位号实际情况,我局向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制发了《协助调查函》(渝高新市监协调字〔2025〕05-08号),公共服务局提供了《重庆高新区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墓位统计表》。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经营性墓位管理超标自查表》及相关票据、询问笔录,经我局核实,《经营性墓位管理超标自查表》中编号28号、47号、48号等84个墓位,属于有部分逝者家属人在外地或国外,另有部分逝者子女较多,家属愿意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自愿缴纳的超过20年的部分,有的还是分次缴纳的,当事人执行了逝者家属的缴费年限,涉及金额22.332万元;编号1、2号等4个墓位为双墓(4个墓穴),管理费不应计入超收;编号39号与37号墓位重复统计;编号167号墓位已退款;编号191号和192号墓位未下葬。鉴于上述情况,我局不采纳审计报告认定的墓位数量和金额,根据《经营性墓位管理超标自查表》统计,认定当事人2012年1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经营性墓位管理费超标收取197个,金额36.3425万元。(二)公益性墓位未执行政府定价多收取墓位费审计报告认定2012年11月-2024年销售的公益性墓位中销售价格超标准131个,涉嫌超出标准金额63.12万元,全部为生态墓。2012年11月1日-2013年5月19日期间超价格数量22个,金额8.61万元;2013年5月20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超标数量109个,金额54.51万元。根据高新区公共服务局提供的《重庆高新区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墓位统计表》和执法人员提取的当事人2012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益性墓位销售合同及票据、当事人的询问笔录,执法人员制作了《龙居山陵
当事人在收取墓位费、墓位管理费、绿化费、安葬费和配套费等费用时,未按相关文件规定收取,超出了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规定处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消费者多付的价款33.096万元,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责令当事人公告查找,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按规定退还消费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多付的价款33.096万元;2、罚款53万元。
860960.00元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