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蓝品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陆平燕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3MA28A04K1Y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桐乡市洲泉镇众安村吕介弄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市监处罚〔2023〕1471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5年10月08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后连续两个年度(2020-2021年度)未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报送企业年度报告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经税务登记状态查询为非正常户。2023年2月03日,本局在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了《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限期当事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主动申请办理补报年报、变更登记事项或主动进行注销登记等。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2023年3月1日,本局依法对位于桐桐乡市洲泉镇众安村吕介弄1号的桐乡市蓝品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现场没有发现当事人正在从事经营活动的迹象。2023年3月1日,本局通过邮政双挂号信向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住址发出《询问调查通知书》,未收到回执,通过爱查快递挂号信单号查询(网址:www.ickd.cn),显示该《询问调查通知书》于2023年3月11日本人已签收,但其未在规定时间内来本局接受调查。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本局认为:当事人于2016年04月18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后连续两个个年度(2020-2021年度)未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报送企业年度报告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相关人员无法联系,其去向也无人知晓,这种状态显现出当事人可能已经停业,或者登记地址和人员发生重大变更。结合当事人未在原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且当事人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户的事实情况,说明登记地址和人员发生重大变更的可能性可以排除。当事人的经营状态已经处于自行停业状态,并且时间长达六个月以上。这种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范畴,构成了“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07-01
2021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1-07-01
2020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