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马鼻镇横厝村壹号大酒楼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哲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122MA2XWYHE05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连江县马鼻镇横厝村横厝新村86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连市监处罚〔2024〕马8号
2024年6月25日,我局委托福建赛福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前往福建省连江县马鼻镇横厝村横厝新村860号对当事人正在使用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 样检验。2024年7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一份连江县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编号:2024SFJC015607)和一份检验报告(NO:2024SFJC015607),检验结果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报告上加盖“福建赛福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检测专用章”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抽样程序、检验结论等表示认同,无异议,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向我局或者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2024年7月30日,当事人在第一次询问调查中向我局提供被抽检当日购进生姜的销售卡,称该批次生姜销售单位为罗源县中心市场黄玉坤蔬菜摊,购进重量5.3斤,单价7.5元/斤,总金额40元,并提供该销售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者黄玉坤的身份证复印件。因销售卡上无罗源县中心市场黄玉坤蔬菜摊信息及签字,不足以认定该批次生姜来源,故我局于2024年7月31日向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连市监马协〔2024〕食02号),提请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涉案批次生姜的来源。
2024年8月20日,我局收到《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协助调查的复函》(罗市场监管函〔2024〕66号)。经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罗源县中心市场黄玉坤蔬菜摊经营者黄玉坤称查询了2024年6月25日的销售底单,包括微信聊天,并没有这批生姜的交易,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反馈涉案生姜不是由罗源县中心市场黄玉坤蔬菜摊供货。
2024年8月27日,我局通知当事人协助调查结果,并制作第二次询问笔录。当事人称没有其他材料证明该抽检不合格批次生姜的来源,且没有固定供货商,无法确认销售卡是哪个供货商开的。当事人称抽检后剩下的1.1斤生姜用于制作了一盘姜母鸭,售价80元一盘。
综上,当事人货值金额即违法所得为80元。
1、没收违法所得80元;
2、处以罚款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5080元
5000.00元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