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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挚尚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贺飒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02MA2HG7FLXT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秋弄9号蜻蜓车楼二层1号筒2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上市监处罚﹝2026﹞155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5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韶关市武江区觅浪百货店销售的147#TENNIS韩系双肩包黑色星星进行了抽检。2025年9月20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对147#TENNIS韩系双肩包黑色星星进行了检测,出具了一份抽检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抽检报告的编号为:440*****206800131,报告显示:依据QB/T1333-2018要求,对所抽样品进行了检验,其中振荡冲击性能、摩擦色牢度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监督总体不合格。当事人标称生产的147#TENNIS韩系双肩包黑色星星由广州诺涂希皮具有限公司制造,经韶关市武江区觅浪百货店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生产6个147#TENNIS韩系双肩包黑色星星,销售2个147#TENNIS韩系双肩包黑色星星,其中抽样数量2个147#TENNIS韩系双肩包黑色星星,退回广州诺涂希皮具有限公司2个。进货金额为45元/个,韶关市武江区觅浪百货店以109元/个的价格对外出售。故货值金额为436元,违法所得为256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标称生产的147#TENNIS韩系双肩包黑色星星经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检测为不合格产品,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作以下处罚: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147#TENNIS韩系双肩包黑色星星;2、罚款436元;3、没收违法所得256元。合计罚没款692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标称生产的147#TENNIS韩系双肩包黑色星星经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检测为不合格产品,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作以下处罚: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147#TENNIS韩系双肩包黑色星星;2、罚款436元;3、没收违法所得256元。合计罚没款692元。
436.00元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1
2
杭上市监处罚﹝2026﹞156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5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市南沙区南沙米和那精品店销售的毛绒玩具(掌中宝系列-西高地小狗)进行了抽检。2025年10月23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对毛绒玩具(掌中宝系列-西高地小狗)进行了检测,出具了一份抽检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抽检报告的编号为:440*****305103061,报告显示:依据GB6675.2-2014要求,对所抽样品的“小零件”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不符合GB6675.2-2014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当事人标称生产的毛绒玩具(掌中宝系列-西高地小狗)由青岛润恺玩具有限公司制造,经由义乌市朵尔蔓玩具商行销售给杭州挚尚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再由杭州挚尚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直接发货给广州市南沙区南沙米和那精品店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生产10个毛绒玩具(掌中宝系列-西高地小狗),销售5个毛绒玩具(掌中宝系列-西高地小狗),其中抽样数量2个毛绒玩具(掌中宝系列-西高地小狗),退回生产厂家3个。进货金额为11.5元/个,广州市南沙区南沙米和那精品店以29.9元/个的价格对外出售。故货值金额为209.3元,违法所得为128.8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标称生产的毛绒玩具(掌中宝系列-西高地小狗)经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检测为不合格产品,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作如下处理: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毛绒玩具(掌中宝系列-西高地小狗);2、罚款209.3元;3、没收违法所得128.8元。合计罚没款338.1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标称生产的毛绒玩具(掌中宝系列-西高地小狗)经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检测为不合格产品,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作如下处理: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毛绒玩具(掌中宝系列-西高地小狗);2、罚款209.3元;3、没收违法所得128.8元。合计罚没款338.1元。
209.30元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1
3
杭上市监处罚﹝2026﹞157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在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5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绍兴市越城区知和坊贸易商行销售的C00L简约纯色毛线帽2色进行了抽检。2025年11月26日,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对C00L简约纯色毛线帽2色进行了检测,出具了一份抽检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抽检报告的编号为:(2025)FHAA00515。报告显示:依据绍兴市帽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要求,对所抽样品的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样本的所检纤维含量,使用说明(标识)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标称生产的C00L简约纯色毛线帽2色由义乌市佳艺帽子商行制造,经绍兴市越城区知和坊贸易商行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生产6个C00L简约纯色毛线帽2色,销售1个C00L简约纯色毛线帽2色,其中抽样数量3个C00L简约纯色毛线帽2色,报损了2个C00L简约纯色毛线帽2色。进货金额为14元/个,绍兴市越城区知和坊贸易商行以39.9元/个的价格对外出售。故货值金额为159.6元,违法所得为103.6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标称生产的C00L简约纯色毛线帽2色经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检测为不合格产品,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作如下处理: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C00L简约纯色毛线帽2色;2、罚款159.6元;3、没收违法所得103.6元。合计罚没款263.2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标称生产的C00L简约纯色毛线帽2色经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检测为不合格产品,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作如下处理: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C00L简约纯色毛线帽2色;2、罚款159.6元;3、没收违法所得103.6元。合计罚没款263.2元。
159.60元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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