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鹏仁药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新兵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235205458XJ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樟树市城北经济开发区经开西5路东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9-27
(2020)赣0983行初55号
其他行政管理
江西鹏仁药业有限公司
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10
2023-04-27
(2023)鲁02民终47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谷**、亳州一杨食品有限公司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樟市监食处罚﹝2023﹞84号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益生菌驼乳营养粉”蛋白固体饮料(生产批号:20220302),在流通领域被抽检,抽检结果显示蛋白质项目不符合GB/T 29602-2013《固体饮料》要求,该结果不符合产品外包装明示的蛋白质12g/100g(12%),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我局认为,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益生菌驼乳营养粉”蛋白固体饮料(生产批号:20220302),在流通领域被抽检,抽检结果显示蛋白质项目不符合GB/T 29602-2013《固体饮料》要求,该结果不符合产品外包装明示的蛋白质12g/100g(12%),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18000.00元
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