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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六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乐华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9MADNXQHT8R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民丰河村荣新路35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柯杨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068号
当事人杭州六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车辆于2026年9月10日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街道紫薇路途中车辆覆盖不严密导致石子遗撒,污染道路面积0.3m*10m,该行为违反《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营业部缴纳。或可通过扫码决定书二维码或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街道办事处
2026-09-18
2
杭路政罚〔2026〕30428
-
罚款人民币肆仟零玖拾捌元整。
4098.00元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6-07-21
3
绍路政罚﹝2026﹞02884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11日08时54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6(杨绍线)杨汛桥方向K3+560检查时发现杭州六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六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367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15
4
绍柯夏罚决字﹝2026﹞第000024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6月23日10时40分,当事人杭州六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所属车辆车辆浙A52G58在柯桥区夏履镇夏福路路段实施了运输车辆覆盖不严的违法行为,造成车辆运行过程中未覆盖面积1/4以下的后果。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该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营业部缴纳。或可通过扫码决定书二维码或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绍兴市柯桥区夏履镇人民政府
2026-07-10
5
杭路政罚〔2026〕30246
-
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壹拾元整。
3210.00元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6-05-13
6
杭萧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005号
2026年01月06日11时20分,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接萧山区建筑垃圾整治处置领域集中整治指挥部工作组《工作联系函》编号:2026-001,反映2026年01月05日晚上,萧山区义桥镇之江绿道萧山西段某处(项目工地不详),疑似委托杭州六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到绍兴违规消纳的情况。经查,2026年01月05日晚上,杭州六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从杭州第二水源输水通道工程江南线过江段(一阶段)修复工程(EPC)工程项目部,运输了一些拆除地坪产生的水泥块到绍兴越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消纳的情况。杭州六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违反《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本案于2026年01月09日经批准立案。 经进一步调查取证查明,2025年12月15日,杭州第二水源输水通道工程江南线过江段(一阶段)修复工程(EPC)工程项目部需要进行项目部拆除,当事人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总施工单位,和杭州易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协议》《运输协议》,将拆除后的水泥块交由杭州易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处置。协议签订后,杭州易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将该业务交由自然人孙洪伟。2026年01月05日下午,孙洪伟联系到当事人杭州六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告知萧山区义桥镇杭州第二水源输水通道工程江南线过江段(一阶段)修复工程(EPC)工程项目部,有一些拆除地坪产生的水泥块需要处置。2026年01月05日晚上,在该项目未办理建筑垃圾(拆除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当事人当天安排车牌号为浙A33G18、浙A97J15、浙A37H90、浙A33J72的4辆重型自卸货车,各运输了1车该项目地坪拆除产生的水泥块,到绍兴越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资源化利用处置。该项目水泥块属于C30混凝土块,一方重量约为2.4吨。当天4辆车运输总量约183.68吨,约76.5方。绍兴越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办理绍兴市资源化利用处置场地证明。当事人和孙洪伟、绍兴越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费用尚未结算。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
120000.00元
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5-07
7
绍路政罚﹝2026﹞02494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19日16时15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6(杨绍线)杨汛桥方向K3+560检查时发现杭州六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六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288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3
8
绍路政罚﹝2026﹞02467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05日08时39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6(杨绍线)杨汛桥方向K3+560检查时发现杭州六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六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09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0
9
绍路政罚〔2026〕02468
2026年1月20日9时56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赵志坚、张荣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6-01-1916:15:43车号为浙A78H80在X106(杨绍线)杨汛桥方向K3+56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6.68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5.68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288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0
10
杭路政罚〔2025〕30645
你公司的浙A98H66(6轴)于2025年4月18日16时9分,行经X135(城红线)红山、坎山方向K4+0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2.2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2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510.00元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5-1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