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好药师天和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彭场振兴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操艳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MA487J669W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仙桃市彭场镇振兴路3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5〕545号
经查明,张琼枝为市第一人民医院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2025年6月26日,张琼枝前来我局接受询问调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出示了调取的当事人于5月20日、5月21日(工作日期间)出具的4张处方单以及6月4日(工作日期间)出具的3张处方单复印件,要求张琼枝现场予以辨认,经张琼枝本人辨认,均非张琼枝审核、签发,其表示对上述处方单的开具并不知情。
另查明,2025年5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下达了编号为〔2025〕16-058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及编号为〔2025〕16-058号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各一份,责令当事人于2025年5月30日之前改正该店执业药师不在岗开具了处方药和未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的行为。2025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持证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回头看检查时,执法人员查看了该药店悬挂的温湿度计,显示的温度为24℃,而在对该店药品陈列柜检查时,发现:1、葵花康宝?布诺芬颗粒,外包装盒上标注有:[贮藏]密封,置阴凉(不超过20℃)处;2、三力?开喉剑喷雾剂(儿童型),外包装盒上标注有:[贮藏]密封,置阴凉干燥处(不超过20℃);3、三力?开喉剑喷雾剂(成人型),外包装盒上标注有:[贮藏]密封,置阴凉干燥处(不超过20℃)等药品要求储存温度不超过20℃,却未陈列在阴凉柜内,当事人未按要求进行整改。...[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聘用人员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解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解聘执业药师张琼枝,并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未按规定聘用人员的行为,处罚款10000元;2、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储存药品且拒不改正的行为,处罚款10000元。两项合计2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