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李健吾日杂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健吾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33MA6FQW4X66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西山镇街上石荣鸾家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从市监处罚[2023]190号
当事人销售的电器及其电器附件有多种进货情况,但是因为产品种类与数量多,进货时间长,且没有做进销货台账,所有的电器及其电器附件进货渠道都是从流动摊贩进的货。所述产品的进销货量和价格如下:中山市古镇韬光照明电器厂生产的“万民之光”LED球泡(型号:WMZG-QP30W)进货量为10个,进价为6.3元/个,售价为8元/个,已销售了8个。深圳市新思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杰丽斯”LED球泡灯进货量25个,其中:型号为JLS-892、功率为15W进货量10个,进价:6元/个,售价:8元/个,已销售了9个;型号为JLS-896、功率为30W的进货10个,进价:7.3元/个,售价:10元/个,已销售了7个;型号为JLS-897、功率为50W的进货5个,进价:8.3元/个,售价:12元/个,已销售4个。临安市友杰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杰丽斯”LED球泡灯(型号:JLS-894,功率:36W)进货量5个,进价:7.3元/个,售价:10元/个,已销售了4个。本案货值金额共370元,违法所得共76.1元。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的规定计算货值金额,本案货值金额为:
1、(“万民之光”LED球泡,型号:WMZG-QP30W)10个8元/个=80元;
2、(“杰丽斯”LED球泡灯,型号:JLS-892)10个×8元/个=80元;
3、(“杰丽斯”LED球泡灯,型号:JLS-896)10个×10元/个=100元
4、(“杰丽斯”LED球泡灯,型号:JLS-894)5个×10元/个=50元;
5、(“杰丽斯”LED球泡灯,型号:JLS-897)5个×12元/个=60元;
以上合计本案货值金额为370元。
其违法所得按照出货单位数量×(单位销售价格-单位进货成本)计算为:
1、(“万民之光”LED球泡,型号:WMZG-QP30W)8个×(8元/个-6.3元/个)=13.6元;
2、(“杰丽斯”LED球泡灯,型号:JLS-892)9个×(8元/个-6元/个)=18元
3、(“杰丽斯”LED球泡灯,型号:JLS-896)7个×(10元/个-7.3元/个)=18.9元;
4、(“杰丽斯”LED球泡灯,型号:JLS-894)4个×(10元/个-7.3元/个)=10.8元;
5、(“杰丽斯”LED球泡灯,型号:JLS-897)4个×(12元/个-8.3元/个)=14.8元;
以上合计违法所得为76.1元。
本案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店内销售电器及其电器附件产品的事实。
证据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电器及其电器附件产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证据三:《询问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询问调查,且承认违法行为的事实。
证据四: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强制扣押查封进行延长处理的事实。
警告#罚款0.11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110.00元
黔东南州从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