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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市闽厨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和松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781MA337G2777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邵武市解放东路四板北路17号职业中专学校学生食堂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邵市监处罚〔2025〕218号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28日通过12315平台接到投诉单(编号:21350700002025102808962575),反映“邵武市职业中专小卖部销售过期辣条,要求商家十倍赔偿”,2025年10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邵武市闽厨便利店(下称:该店)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首先出示证件并说明来意,该店正在经营,王和松全程在场配合检查。执法人员现场电话联系投诉人,据其描述,所购过期辣条外包装为蓝色,品名为“辣白菜”。经现场检查,在该店经营场所内货架上未发现被投诉的“辣白菜”预包装食品。执法人员在收银台内角落的垃圾桶内发现蓝色外包装“辣白菜味”(调味面制品)预包装食品5包,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14日,保质期180天,至检查当日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王和松解释该5包食品为其在接到消费者反映后自行销毁处理,并已与消费者协商赔偿完毕。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并调取了相关书证、视频资料等。鉴于涉案过期食品在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前已由当事人自行处置丢弃于于垃圾桶内,故未对涉案食品采取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经批准,2025年10月30日进行立案调查。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19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经查:(一)当事人于2025年8月29日从邵武市利兴食品商行购进“辣白菜味”(调味面制品)预包装食品(生产商:长葛市王结食品厂,生产日期:2025/4/14,保质期:180天)。 (二)当事人以每包1元的价格销售上述食品。至2025年10月28日消费者购买时,该批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承认售出5包,在接到消费者反映后,于2025年10月28日下午与消费者协商,按十倍购买金额进行了赔偿,并将消费者退回的5包过期食品丢弃于店内垃圾桶。 (三)消费者购买的过期食品其中一包已被拆封并食用(食用过一点),但截至调查时,未发现身体不适或其他健康异常情况。 (四)至2025年10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5包过期食品仍在该店垃圾桶内,未发现其他过期涉案食品在售。 (五)本案涉案过期食品货值金额为5元(1元/包×5包)。因当事人已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其销售行为实际未获得价款,且已将过期食品丢弃,故认定本案未有违法所得。 (六)当事人能提供涉案食品的供货商资质材料及供货凭证并能提供供货商及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及产品检验报告。
-
-元
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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