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元马盈客来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文丽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8MAC5HQHY3D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马街北路11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元市监处罚〔2023〕152号
2023年9月20日,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元谋县元马盈客来便利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当事人销售的雪碧汽水(柠檬味)8瓶、芬达橙味汽水4瓶、畅好酸角汁饮料8盒、邬辣妈手撕素肉卷(劲辣味)10袋涉嫌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报经局领导批准后,以《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元市监强制〔2023〕152号)依法对上述食品实施扣押。同日,经局领导批准开展立案调查。
经查证,当事人经营以下超过保质期食品:
1.于2023年5月6日从元谋元马滇湘批发部以3.17元/瓶价格购进雪碧汽水(柠檬味)24瓶,外包装标注“生产商:昆云南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净含量:500毫升,保质期:9个月,生产日期:2022年11月17日”,以4元/瓶的价格,在保质期内销售了16瓶,剩余8瓶超过保质期于2023年9月20日被查获,货值金额32元;
2.于2023年5月6日从元谋元马滇湘批发部以3.17元/瓶价格购进芬达橙味汽水24瓶,外包装标注“生产商:云南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净含量:300毫升,保质期:9个月,生产日期:2022年11月3日”,以4元/瓶的价格,在保质期内销售了20瓶,剩余4瓶超过保质期于2023年9月20日被查获,货值金额16元;
3.于2023年2月11日从欧亚总经销处以1.5元/瓶价格购进畅好酸角汁饮料36盒,外包装标注“制造商:云南欧亚乳业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经济开发区春华路,净含量:250克,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2年9月2日”,以2元/瓶的价格,在保质期内销售了28盒,剩余8盒超过保质期于2023年9月20日被查获,货值金额16元;
4.于2022年 12月29日从元谋棕裕副食经营部以0.75元/袋价格购进邬辣妈手撕素肉卷(劲辣味)20袋,外包装标注“食品名称:手撕素肉卷(大豆蛋白类制品),受委托方:湖南邬辣妈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净含量:25克,保质期:8个月,生产日期:2022年11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五)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雪碧汽水(柠檬味)8瓶、芬达橙味汽水4瓶、畅好酸角汁饮料8盒、邬辣妈手撕素肉卷(劲辣味)10袋;
2.处以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