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田阳区林庆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家庆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1021399116039X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百色市田阳区洞靖镇靖安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百阳市监处罚﹝2025﹞16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位于百色市田阳区洞靖镇靖安村设立百色市田阳区林庆加油站,于2013年5月29日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2023年2月28日,当事人的投资人林家庆与陆毅(另案处理)签订《加油站租赁合同》,将加油站及其《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公章整体出租给陆毅从事成品油经营,约定租金53万元/年,租期10年。陆毅承租后,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等证照的情况下,以当事人的名义对外经营成品油,因陆毅在销售成品油过程中破坏加油机计量器具准确度而案发。至陆毅案发时,当事人已收取陆毅租金103万元、押金10万元。因当事人以整体打包方式将加油站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营业执照》等证件出租给陆毅经营和使用,无法区分当事人出租《营业执照》所获实际收入,故认定当事人出租《营业执照》违法所得难以计算。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500元,上缴国库。
2500.00元
百色市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3
2
百市税二稽罚﹝2023﹞2号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一)经检查发现存在的税收违法问题1.存在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的事实经检查核实,你加油站2019年至2021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主营业务收入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复印件等财务资料反映,你加油站2019年至2021年应申报的销售收入(不含税)5274749.70 元,你加油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反映,你加油站已申报2019年至2021年应税销售收入2396876.09元,你加油站少申报应税销售收入(不含税)2877873.61元。存在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违法行为。2.上述违法行为造成少申报纳税(费)情况(1)增值税①2019年度根据你加油站提供的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记账凭证等反映,你加油站2019年应税货物销售额(不含税)共751005.5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第六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1-3月增值税税率为16%,2019年4-12月增值税税率为13%,经检查调整确认,你加油站2019年取得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的应税收入751005.54(不含税)元,应申报缴纳增值税51557.00元,已申报一般计税的应税收入 160648.00(不
(二)作出的处罚决定 对你加油站偷税391473.72元(其中2019年增值税51557.00元、2020年增值税187662.95元,2021年增值税133612.14元,共计372832.09元;2019年城市维护建设税2577.86元、2020年城市维护建设税9383.15元,2021年城市维护建设税6680.62元,共计18641.63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加油站处偷税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处罚款195736.86(391473.72×50%)元。以上应缴罚款195736.86元,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田阳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195736.86元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
2023-09-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