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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吕河镇惠万家购物广场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自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928MA70R0LM05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市吕河镇江店社区康美家苑21号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旬市监处罚〔2023〕126号
经查:1.当事人持有的《营业执照》合法有效,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当事人对其经营(销售)的上述检验同批次韭菜的检验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2.上述检验同批次韭菜是当事人于2023年3月21日从安康尚惠鲜生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13.2斤,购进价3.50元/斤,金额46.2元,销售价4.58元/斤。3.截止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当日,该批韭菜销售完且截止调查终结时销售对象称已使用完,无法追回;4.当事人在采购上述检验同批次韭菜时索取有供货方的购进票据、《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检验报告书(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和进货清单。5.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上述检验同批次韭菜的食品召回及整改情况书面材料,当事人按照本局的要求,于2023年4月28在店室外显著位置张贴了召回公告,因当事人是食品零售终端超市,消费者不固定,无法准确实施召回,只有实行公告召回,召回期间无消费者到该店进行退货或索要赔偿。故,当事人未召回上述涉案批次不合格韭菜,属于已按规定实施召回,因合理原因未召回和未造成身体健康或其他损害情形。该店承诺,以后将严格遵守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相关制度规定,严把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购进关,购进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时严格按照规定查验、留存购货方资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购进票据,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台账,保证所经营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
免予处罚
0.00元
旬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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