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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芙蕾雅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龙溪北路医疗美容诊所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焦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01MA2D5XTC2U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街道爱都花园龙溪北路157号一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市监南处罚﹝2024﹞77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从浙江瑞崎科技公司处购买小气泡仪器赠送4瓶TM-100型医用超声耦合剂,生产日期:2017.06.21,有效期:2019.06.20、50瓶米奥控油抗痘精华露/AcneControlConcentrate,生产日期:20170323,保质期:3年、11盒米奥美肌臻颜精华液,生产日期:20170714,保质期:3年,上述三款产品配合小气泡仪器配套使用,该小气泡仪器于2018年损坏后未再使用该小气泡仪器及上述配套产品。上述产品配套使用费用每次98元,共使用6次,其中TM-100型医用超声耦合剂每次使用50ml,折算成使用费用每次5元,米奥控油抗痘精华露/AcneControlConcentrate每次使用1.66ml,折算成使用费用每次10元,米奥美肌臻颜精华液每次使用1瓶,折算成使用费用每次5元。挺拔丰韵套为供货商于2017年放于当事人处铺货,数量为6盒,生产批号及使用日期:LS_0504/20180804,该产品进价为每套180元,销售价格为每套300元,当事人未对外销售使用。腰腹紧致组合为浙江瑞崎科技公司于2018年因活动赠送当事人,数量为3盒,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20180503/20210502,产品销售价为每套198元,当事人未对外销售使用。无中文标签美蒂菲/MEDI-PEEL为顾客于2021年寄存在当事人处。上述过期医疗器械全部货值金额100元,未获违法所得;过期化妆品全部货值金额4554元,未获违法所得。<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3盒过期腰腹紧致组合、48瓶过期米奥控油抗痘精华露/AcneControlConcentrate、10盒(每盒12瓶)外加6瓶过期米奥美肌臻颜精华液及6盒过期挺拔丰韵套。二、罚款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上缴国库。当事人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3瓶过期TM-100型医用超声耦合剂。二、罚款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3盒过期腰腹紧致组合、48瓶过期米奥控油抗痘精华露/AcneControlConcentrate、10盒(每盒12瓶)外加6瓶过期米奥美肌臻颜精华液及6盒过期挺拔丰韵套。二、罚款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上缴国库。当事人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3瓶过期TM-100型医用超声耦合剂。二、罚款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上缴国库。
3000.00元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
2024-02-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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