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立康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九香 | 注册资本:1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831MA1TU3JY6X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金湖县城中农贸市场2幢185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市监处罚〔2023〕黎-10900218号
2015年05月08日,当事人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有效期至2023年1月2日);卷烟零售。
2023年8月9日,当事人从南京辛香源干货调味品(B区743号)处购进了15Kg涉案白芷(调味品),进货价格32元/Kg。当事人购入上述白芷时保留了进货记录。
2023年8月22日,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通过买样的方式现场抽取了当事人部分涉案白芷(调味品)用于检验,买样价格为60元/Kg。剩余白芷截止案发时当事人已全部售出,销售价格为60元/Kg,货值金额共900元,违法所得420元。
2023年9月20日,我局收到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出具的No:NJ-J23084380号《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白芷(调味品)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具体情况如下:白芷(调味品)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含量为0.316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为GB 5009.34-2022(第一法)。
2023年9月25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如实陈述事情经过,并及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
罚款金额580元;没收违法所得42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80.00元
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