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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秦古镇康宝农家乐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才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23MA4AJU7R4F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竹山县秦古镇富康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竹山市监处罚〔2026〕69号
经查,当事人自2015年9月开始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竹山县秦古镇康宝农家乐该店铺位于竹山县秦古镇富康路 ,店面230平米,门头招牌是“康宝农家乐”的字样。2026年4月22日下午,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张才建全程陪同下依法对其经营的竹山县秦古镇康宝农家乐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其精加工间靠墙处操作台上摆放有各类食品调料(老抽酱油、海天蚝油、糖醋汁、陈醋、味极鲜等),其中执法人员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调料,具体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陈醋,产品标准号:GB/T 18187固态发酵食醋,保质期:24个月,生产日期:20220919,截止检查当日已超过保质期19个月左右,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32137100063,生产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迁经济开发区苏州路889号。净含量:450ml/瓶,数量:1瓶,已开封使用1/4,还剩3/4。②产品名称:陈醋(酿造食醋),产品标准号:GB/T 18187 固态发酵食醋,保质期:24个月,生产日期:20220117,截止检查当日已超过保质期27个月左右,生产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迁经济开发区苏州路889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32137100063。净含量:800ml/瓶,数量:1瓶,已开封使用2/5,还剩3/5。③产品名称:味极鲜酱油(酿造酱油),产品标准号:GB/T 18180,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30830,截止检查当日已超过保质期13个月左右,生产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沧江工业园东园,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44060800014。净含量:380ml/瓶,数量:1瓶,已开封使用1/3,还剩2/3。当事人陈述,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陈醋、陈醋(酿造食醋)、味极鲜酱油,它们的主要用途是平时凉拌菜、炒菜和煮汤调味时使用,给食材提味增鲜的,具体开封日期记不清楚了,因为现在生意不好做,很少有客人,所以当事人记不清开封使用的时间,但是超过保质期之后肯定使用了。截止到现场检查当日,没有顾客向当事人反映食用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陈醋、陈醋(酿造食醋)、味极鲜酱油做的食品后有不良反应的现象发生。 现已查明,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当事人陈述该批次已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调料具体情况如下: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陈醋、陈醋(酿造食醋)分别是2023年10月、2023年6月在秦古镇鑫诚超市购买的,各购买了一瓶;味极鲜酱油是2024年3月份左右在镇上超市买的,买了1瓶,由于时间太久,这三样食品原料的价格都记不清楚了。因当事人购买时间较久,也未留存相关票据,故涉案产品货值金额无法计算。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留存可明确指向上游供货商的相关凭证,因此无法认定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建立规范性财务账册、无营业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综合考虑自由裁量依据,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2.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000.00元
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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