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青果主题宾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文青 | 注册资本:0.001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26MA2EMM4D5J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兴宁南路7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3〕808号
经查明:当事人宁海县青果主题宾馆于2022年3月3日,从由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宣宇旅游用品厂在淘宝上注册的名为宣宇酒店用品直销店的店里以x元/包的价格购入绿茶(净含量:1.6克,生产日期:2022年1月1日,保质期:18个月)x包,并提供给入住宁海县青果主题宾馆的消费者。在前述绿茶于2023年7月1日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仍将其放置于客房内提供给消费者。至被查获时,前述超过保质期的绿茶现场库存x包。因当事人无法提供前述绿茶的销售台账,结合当事人的库存情况以及举报人提供的x包超过保质期的前述绿茶的事实,已查清货值金额为x元,无违法所得。2023年8月24日,被本局查获。另经查明:当事人在采购前述绿茶时,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并保留了进货凭证。当事人从业人员x人,经营场所面积x平方米,主要从事住宿服务和预包装销售经营活动。
本局认为:当事人宁海县青果主题宾馆采购前述绿茶时,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进货时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警告。当事人宁海县青果主题宾馆经营前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情形。同时当事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未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予以指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决定予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33包超过保质期的绿茶(净含量:1.6克,生产日期:2022年1月1日,保质期:18个月);(二)罚款10000元。综上,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警告;(二)没收33包超过保质期的绿茶(净含量:1.6克,生产日期:2022年1月1日,保质期:18个月);(三)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