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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空气(天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贺凤注册资本:24009.6768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66008942559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北围堤路炼油厂西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01
(2021)津0111民初1245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津发工贸有限公司
液化空气(天津)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吴**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5-04-18
(2014)滨港民初字第3515号
返还原物纠纷
液化空气(天津)有限公司
宝捷(天津)车料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
2
2014-12-06
返还原物纠纷
液化空气(天津)有限公司
宝捷(天津)车料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
3
2014-12-06
返还原物纠纷
液化空气(天津)有限公司
宝捷(天津)车料有限公司,液化空气(天津)有限公司
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27
2021-06-08
(2021)津0118执590号
其他案由
液化空气(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市康利多铜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0-16
2020-08-12
(2020)冀96执2号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液化空气(天津)有限公司、安新县荣昌华铜业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7-23
2018-09-10
(2018)浙0784民初4952号
票据纠纷
液化空气(天津)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票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7-09
2020-04-28
(2019)冀0632执1003号之一
合同纠纷
液化空气(天津)有限公司、河北富昌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01-03
2018-12-26
(2018)粤0304民初28335号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返还原物纠纷
液化空气(天津)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9-12-30
2019-05-27
(2019)鲁1625民初9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袁*、李**等与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12-30
2019-07-27
(2019)鲁1625民初9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袁*、李**等与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99782.42元
民事案件
8
2019-12-16
2019-12-01
(2019)冀0181行审110号
辛集市运输管理站、液化空气(天津)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9
2019-12-12
2019-05-30
(2018)苏04执567号之二
合同纠纷
液化空气(天津)有限公司与江苏港益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9-08-19
2019-06-18
(2019)津0116民初2431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郭*、石**等与窦**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97383.5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交(总)罚﹝2025﹞112520号
液化空气(天津)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案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2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12-09
2
津市监执特罚〔2024〕13号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
1.对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00元; 2.对出具虚假的检验结果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00元;
100000.00元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2024-09-29
3
广市税二稽罚〔2024〕4号
(一)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查,你公司在未实际向达州市宇环建材有限公司购买货物的情况下,让达州市宇环建材有限公司为其开具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5100162130,发票号码:07407849-07407851,金额合计299,145.35元,税额合计50,854.71元,价税合计350,000.06元,并于2017年11月认证抵扣。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7月20日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情形,是虚开发票行为。(二)未按规定保管帐簿、记帐凭证等有关资料 经查,你公司未按规定保管帐簿、记帐凭证等有关资料,我局2024年1月4日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广市税二稽限改〔2024〕1号),责令你公司完善相关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超过限期仍无法改正。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未按照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情形。
对你公司处罚款8,000.00元。
8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08-12
4
川1603交罚(2024)0109号
2024年8月8日10时02分,朱国云驾驶广安玉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车牌号为川X67113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在华蓥市四川宏云建材有限公司装载水泥运往广安市岳池县苟角镇工地用于修水渠,途经G244线K1549+200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蒋涛和李纯建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37.1吨,其车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总重超限6.1吨,该车装运水泥,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6.1吨;2.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8-12
5
川1605交罚〔2024〕0154号
2024年 05月28日10时02分,当事人广安市金桂建材有限公司驾驶员何均驾驶川X77072四轴中联牌货车运载商砼,从岳池石垭运往武胜县龙女湖安置房工地,途径武胜县迎宾大道法院大门处,被武胜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杨波、王建伟做手势示意停车进行检查,经过检测,该车车货总重42.3吨,超限11.3吨,超限率36.45%。该车装运载商砼,为可解体物品货物。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解体重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现场照片、书证制作说明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六、二十七条,给予广安市金桂建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的行政处罚
5500.00元
广安市武胜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29
6
川1603交罚(2024)0065号
2024年5月27日18时30分,何超驾驶重庆琪超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渝DZ9569四轴重型自卸货车邻水西出口邦泰工地装载废渣运往华蓥市红岩广场工地,途经S406线K67+100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蒋涛和李纯建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47.3吨,其车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总重超限16.3吨,该车装运煤渣,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16.3吨;2.处罚款人民币8000.00元(大写: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8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29
7
川1600交罚〔2024〕0169号
广安久奎物流有限公司使用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罐式车辆罐体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责令改正、罚款
10000.00元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29
8
川1603交罚(2024)0054号
2024年5月17日20时10分,林才华驾驶广安市玖亿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车牌号为川X64655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在华蓥市谢家湾石场装载片石运往前锋区联大搅拌站,途经S406线K65+200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蒋涛和李纯建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37.3吨,其车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总重超限6.3吨,该车装运片石,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6.3吨;2.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21
9
川1603交罚(2024)0055号
2024年5月20日18时08分,李代清驾驶达州市通川区鑫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车牌号为川S87098-川Y2738挂六轴货车在广安官盛新区装载条石运往华蓥市工业园区,途经G244线K1549+100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蒋涛和李纯建查获,经检测,该车货总重55.3吨,其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六轴货车,其车货总重超过49吨的),总重超限6.3吨,该车装运条石,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6.3吨;2.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21
10
广区综执罚字〔2024〕第33号
未取得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没收广安宝信置业有限公司与违法建筑实物价值相当的违法收入¥219863.44元(大写:贰拾壹万玖仟捌佰陆拾叁元肆角肆分)
219900.00元
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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