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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鄞州众诺厨具工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盛楠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2309026794W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文水路502号3幢2楼201-20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鄞卫水罚〔2025〕1号
宁波鄞州众诺厨具工贸有限公司销售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未办理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件;
对宁波鄞州众诺厨具工贸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 罚款金额:1980元;
198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5-12-18
2
甬鄞市监处罚〔2024〕546号
经查明,2021年10月20日,当事人在1688平台阳江市阳东区某某厂购买了300个“量杯”,10月21日收到货后当事人收到货物后,依据厂家提供信息加贴了标签,在拼多多店铺按每个7.67元价格对外销售,并在网页宣传“食品级”,截止案发,该产品已销售274个。当事人标签内容为生产厂家提供,但由于时间久远,除网络采购凭证外,当事人无法提供其他进货查验资料。 现查明,当事人销售的量杯材质为PS,而非标签中标注的PVC,执行标准应该为GB4806.7-2016,而非标签中标注GB4808.11-2016。根据执法抽检结果,该批次“量杯”依据GB4806.7-2016标准检验合格。 另查明,涉案产品标签未标注生产许可证号。 当事人于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自行下架。  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量杯”货值金额2301元(7.67元/个*300个=2301元),为违法所得1471.38元(7.67元/个*274个-2.3元/个*274个=1471.38元)。
当事人在拼多多店铺销售的“量杯”依据GB4806.7-2016标准检验合格,当事人在销售平台和标签宣称“食品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当事人在加贴标签时未标注生产许可证号、未正确标注材质和执行标准的行为,违反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属于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相关资料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对于当事人违反产品标签标识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1471.38元(大写壹仟肆佰柒拾壹元叁角捌分)。
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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