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青阳县蓉城镇大力烟酒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江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41723MA8PPN441Y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青阳县蓉城镇阳光青城三幢102铺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烟处﹝2025﹞第64号
违规经营卷烟,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7个品牌53条卷烟进货总额壹万零捌佰肆拾伍元(¥10845.00)10%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壹仟零捌拾肆元伍角(¥1084.50)。
1084.50元
青阳县烟草专卖局
2025-05-06
2
青烟处﹝2024﹞第63号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
对江英责令其暂停烟草专卖业务4个月,进行整顿。
-元
池州市烟草公司青阳县卷烟营销部
2024-05-31
3
青烟处﹝2024﹞第17号
违规经营卷烟,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13个品牌70条卷烟进货总额伍万壹仟柒佰元(¥51700.00)10%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柒拾元(¥5170.00)。
5170.00元
池州市烟草公司青阳县卷烟营销部
2024-04-22
4
青烟处﹝2023﹞第77号
违规经营卷烟,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叁万伍仟陆佰壹拾元(¥35610.00)10%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陆拾壹元(¥3561.00)。
3561.00元
池州市烟草公司青阳县卷烟营销部
2023-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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