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艾兰洁洗衣连锁有限公司兰溪府前路收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章秀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1089483634A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兰溪市兰江街道府前路12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溪兰江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243号
当事人浙江***有限公司兰溪于2023年12月6日在浙江省兰江街道***实施了未按照批准的期限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参照《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1版)》中对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未按规定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改变位置或扩大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或延长时间5日之内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或者扫描处罚决定书上的二维码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兰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兰溪市人民政府兰江街道办事处
2023-1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