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蜀润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伟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6MA7J3Q936T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白沙工业园D-24地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16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蜀润食品有限公司
黄*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7-20
(2026)渝0116民初61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蜀润食品有限公司
黄*
裁判文书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2
2026-05-29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蜀润食品有限公司
黄*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津市监处罚〔2026〕1160号
经查,当事人系2022年3月14日依法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在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白沙工业园D-24地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025年6月5日,当事人从货主王鹏飞处以3.65元/根的价格,购进了8200根“猪心管”,2025年7月28日车间投料了1000根“猪心管”作为原料,通过清洗、泡发、包装等生产流程,在2025年7月31日生产了210斤“猪黄喉”食品并入库。2025年8月2日当事人以20.5元/斤的单价销售给了重庆浩兴食品有限公司80斤该批“猪黄喉”产品,销售金额共计1640元;
2025年10月20日当事人从货主田国香处以3.7元/根的价格,购进了21000根猪心管,2025年11月6日投料1200根作为原料,通过清洗、高温煮、泡发等生产流程,在2025年11月9日生产了257.5斤“猪黄喉”食品并入库。2025年11月11日当事人以20.5元/斤的单价销售给了重庆浩兴食品有限公司160斤该批“猪黄喉”产品,共计3280元。
重庆浩兴食品有限公司从当事人购进的上述两批次“猪黄喉”食品后被销售至宜宾市翠屏区、云南省水富市等地。
2025年8月16日,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水富永汇超市销售的当事人生产的“猪黄喉”产品(生产日期:2025年7月31日)抽检,检测报告(No:SC202511693)显示:经抽样检验,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精致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清单》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11月18日,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宜宾市翠屏区鸿德冷冻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当事人生产的“猪黄喉”产品(生产日期:2025年11月9日)抽样送检,经成都汇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并出具的检测报告(No:ZSP251100466)显示:经抽样检验,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精致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清单》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在购进生产上述两批次“猪黄喉”产品的原材料“猪心管”时,当事人查验留存了供货商营业执照、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生猪定点屠宰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未查验并留存上述两批“猪心管”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相关合格证明。
另查明,2025年7月31日和2025年11月9日生产的同批次“猪黄喉”产品均已销售,累计销售467.5斤(210斤+257.5斤),销售单价均为20.5元/斤,货值金额共计9583.75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493.75元(9583.75元-3.65元/×1000根-3.7元/根×1200根)。
1、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肆佰玖拾叁元柒角伍分(¥1,493.75)。
4500.00元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